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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部署2008年工作:审判工作要着眼"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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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部署2008年工作:审判工作要着眼"民生"

法制网北京12月27日讯 记者王斗斗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26日对全国法院2008年工作进行部署时明确,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要着眼“民生”,充分发挥人民司法的优越性,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曹建明26日在第十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上指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与社会和谐、保障民生密切相关,在各项审判工作中,必须把维护人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



  “要高度重视与民生相关的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依法促进公共事业健康发展。”曹建明强调,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基本要求是积极解决好教育、就业、住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等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保护人民的受教育权、劳动权、获得报酬权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对涉及有关各方重大利益平衡、可能影响公共事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等重大问题,要统筹兼顾,加强与有关各方的沟通协调,找准结合点,妥善处理有关案件。要正确适用物权法,依法保护好人民群众对房屋、车辆等生产生活资料的基本财产权利,维护人民群众通过自治组织行使物权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同时还要求,要依法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良好品德,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自觉增强诚信意识,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和社会经济交往关系,推动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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