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频道: ·房地产法· 婚姻法· 刑法· 劳动法· 合同法 ·公司法· 证券法 ·行政法· 民法· 知识产权法· 交通安全法·物权法·反垄断法

法律吧上海站


相关链接:

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吧 >> 法律课程 >> 国际法 >> 文章正文
 
 -国际法的渊源
              编缉: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整理:法律吧 点击数: 关闭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所由产生的地方、方式和程序即为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学者习惯使用“国际法渊源”这一概念来说明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表现形式、实际内容的来源及其认识手段。

1945年《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了该法院判案时所应适用的法律,这一条的规定通常被认为是对国际法渊源的权威性说明,尽管其中并没有直接使用“国际法渊源”这一概念。其全文如下:

“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

(子)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

(丑)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寅)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卯)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字体: 】 【打印】 【关闭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社会热点: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来自网上,仅供网友和法律研究学者交流和学习之用,不以任何商业为目的,如有侵权请告知本站.
    Copyright © 2004-2020 WWW.falvb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吧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5062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