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
国际法和国内法是属一个法律体系还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
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或是国内法优于国际法,还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相互独立,不分轩轾。
前一个问题的回答有两种理论,后一个问题则有三种答案,因此,可以简称为两论三派。
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的观点,即所谓“一元论”。
由于属同一体系,势必产生国际法与国内法何者优先、谁主谁从的问题,因此又有了两派学说:
“国内法优先说”
“国际法优先说”
“国内法优先说”认为,法律是国家意志的反映,在统一的法律体系中是依靠国内法才得到其效力的,因此国际法只能从国家意志和国内法上获取其效力和权威,是国内法的一部分。 “国际法优先说”的主要观点是,国际法与国内法属于同一法律体系,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国内法的效力依靠于国际法,而国际法的效力则最终依靠于一个最高规范,即“约定必须遵守”或者“国际社会的意志必须遵守”。 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分别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的观点,即所谓“二元论”。
该理论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都是法律,是国家主权意志的行为,但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国内法是国家主权意志的对内表现,其规范对象是一国内的民众;国际法是国家主权意志的集体体现,其规范对象是国际关系中的国家。两个体系间没有隶属主从关系,处于对等地位。
多数中国学者采取一种协调的观点。他们承认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但强调二者的联系与相互作用。的确,从法律特征上分析,国际法与国内法是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
从主体上看,国内法的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而国际法主要是国家;
从调整对象看,国内法是规范国家与个人、个人与个人的关系,而国际法主要是规范国家间的关系;
从法律渊源看,国内法主要是国家的立法,而国际法主要是条约与习惯;
从效力根据看,国内法是国内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国际法则是各国间的协议意志;
从法律实施看,国内法主要依靠国内司法机关,而国际法主要依赖各国的自觉执行。
但是另一方面,国际法与国内法又不是相互割裂、对立的关系,而是彼此协调、互相渗透、互相补充的紧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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