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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普律字( )
甲 方: 住 所: 邮 编: 电 话: 电子邮箱:
乙 方: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程 帆 律 师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特1号远洋大厦7层
甲方因房屋交易法律服务事宜,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委托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 甲方委托乙方并由乙方指派 律师为甲方提供位于 (但不限于)的单宗房屋交易的法律服务; 二.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以上房屋的法律服务,具体内容有(选择“√”,不选择“×”); 2.1 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规划、建设、销售许可文件及房屋开发商的开发资质( ); 2.2 陪同甲方签订房屋认购书( ); 2.3 审查、修改甲方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 ); 2.4 协助(或代理)委托人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或代理)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认购书; ( ); 2.5 协助(或代理)委托人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 ); 2.6 提供签约后的法律咨询服务 ( ); 2.7 协助委托人正当行使合同权利,督促交易相对人履行合同义务( ); 2.8 审查房屋交付验收的法定文件,协助(或代理)房屋交付验收 ( ); 2.9 协助(或代理)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和交易过户手续 ( ); 2.10 协助(或代理)合同公证、委托公证、继承公证、赠与公证 ( );2.12 代理向房屋交易相对人主张合同权利,不含诉讼和仲裁 ( ); 2.13 代理向房屋交易相对人主张合同权利或提出诉讼或仲裁申请,担任甲方的诉讼或仲裁代理人( ); 2.14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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