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变更了,我能退房吗?
今年3月份,刘女士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河西某小区一期房。刘女士是自由撰稿人,对环境要求比较苛刻。签订合同时,她购买的房子四周规划都是住房。前几天,她得知小区规划变更了,她所购房子的西面改成一条八车道的马路,离她房子不到二十米,而她所购的房子的结构也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刘女士考虑到房子离马路近,一来太吵,二来灰尘比较多,影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所以要求退房。开发商不同意刘女士的退房要求,理由是规划变更乃市政建设的需要,开发商根本没办法控制,所以不予退房。
律师分析:
开发商的观点是错误的,刘女士有权退房。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部常务会议通过,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刘女士的情况,根据此规定,刘女士完全有权要求退房,并且可以追究房地产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当然,开发商具体要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要视购房合同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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