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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第一例欺诈赔偿案
案情:
2001年3月15日,鹤壁市一名消费者购买了当地一家建筑安装公司的一套住房,总价65780元。消费者交付了54800元房款,打了10980元的欠条,建筑公司出具了65780元的财务手续。该消费者入住后不久,发现房子多处断裂,开始协商退房。随后,消费者又获悉,这套住房是开发商在1999年底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鹤壁市建委已经下发了拆除令,法院正在强制执行,而且整栋楼房的房产证又被抵押给了银行。消费者此前对这些毫不知情。2001年11月8日,消费者以欺诈销售商品房为由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依据“消法”双倍赔偿。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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