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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可以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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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1 16: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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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死亡,其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 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 公民的收入; 二、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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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不是财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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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1 16: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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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被继承人死亡,其近亲属依据死亡人生前留下的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由继承人依法无偿占有该财产的活动;而分家析产,是家庭成员间的矛盾、纠纷或其他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对家庭中的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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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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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1 16: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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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财产继承,是指从该财产所有权公民死亡时起,其近亲属按照其有效遗嘱或者《继承法》的规定,无偿地取得其遗留的个人财产所有权。 财产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财产继承从该财产所有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之时起发生,死亡之前的任何时间均不发生财产继承问题。财产所有人宣告失踪也不发生继承问题,失踪不同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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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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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1 16: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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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所讲的遗产分割的是指继承人如何取得应继承份额。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依被继承人遗嘱继承所指定分割遗产。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时,如果遗嘱中定有分割遗产的方法,或者在遗嘱中委托他人代为决定的,只要是遗嘱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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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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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1 16: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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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于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 一、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收养人应当亲自来华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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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送养人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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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1 16: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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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送养人应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送养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等情况的证明,并视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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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来大陆办理收养应提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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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1 16: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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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澳门、台湾来大陆申请办理收养关系登记,应按照《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香港居民: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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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涉外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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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1 16: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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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涉外收养,我国在收养成立程序上作了较严格的规定: 1、外国收养人须由其经常居住地国政府或其他委托收养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内容包括收养人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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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继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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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1 16: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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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基本情况) 关系人:(基本情况) 上列当事人为赡养老人和财产继承一事,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友爱精神,从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经共同协商一致,并征得关系人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以上协议,各协议人均属自愿,保证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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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收养中国人子女的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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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1 16: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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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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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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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1 16: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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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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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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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1 16: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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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遗嘱人:(身份基本情况) 二、立遗嘱原因: 三、立遗嘱人的所有财产的名额、特征: 四、立遗嘱人对身后所有财产的具体处理意见:对于不动产,应写明财产坐落的地址: 五、所立遗嘱的份数: 立遗嘱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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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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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1 16: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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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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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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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1 16: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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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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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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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1 16: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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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经法定程序可以依法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有两种: 一、登记解除。 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 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女未成年,应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已满十周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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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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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1 16: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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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夫妻或未婚男女,因种种原因需收养子女,应依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办理。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收养人欲收养子女,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收养人无子女是指收养人因各种原因不能生育子女,或者能够生育而不愿生育子女,或者生育子女已死亡。 但是,如果收养人自愿收养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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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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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1 16: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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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只有通过法定的程序,收养关系才能成立,才受法律保护。 一、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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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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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1 16: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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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是指因各种原因失去亲生父母或被亲生父母遗弃的或因生父母无抚养能力的婴幼儿童,被有条件满足其健康成长的需要和教育能力的人收为养子女。 《收养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可以被人收养为养子女: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满十四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生活的能力尚不足,只依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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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被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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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1 16: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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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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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作送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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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1 16: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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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规定: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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