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频道: ·房地产法· 婚姻法· 刑法· 劳动法· 合同法 ·公司法· 证券法 ·行政法· 民法· 知识产权法· 交通安全法·物权法·反垄断法

法律吧上海站


相关链接:

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吧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法解读 >> 文章正文
 
 -法定许可使用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找到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应该怎样
              编缉:佚名 来源: 不详   整理:法律吧 点击数: 关闭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法定许可使用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找到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应该怎样

  我国2005年3月1日生效的《著作权集体惯例条例》的规定:根据著作权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适用法定许可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找到著作权人,应当将使用 费连同游资以及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送交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该组织将使用费转付给权利人。目前我国法定许可中涉及音乐作品录制和播放的报 酬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承担相应的收转工作,其他法定许可则由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负责相应的报酬收转。


                                                                【字体: 】 【打印】 【关闭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社会热点: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来自网上,仅供网友和法律研究学者交流和学习之用,不以任何商业为目的,如有侵权请告知本站.
    Copyright © 2004-2020 WWW.falvb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吧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5062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