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频道: ·房地产法· 婚姻法· 刑法· 劳动法· 合同法 ·公司法· 证券法 ·行政法· 民法· 知识产权法· 交通安全法·物权法·反垄断法

法律吧上海站


相关链接:

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吧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案例 >> 文章正文
 
 -网络著作权纠纷经济上难获补偿
              编缉:佚名 来源: 不详   整理:法律吧 点击数: 关闭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网络著作权纠纷经济上难获补偿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宽带网络已经进入寻常百姓家,但同时不容忽视的是,随着互联网博客、论坛的繁荣,泄密、剽窃等事件日渐增多,让众多网民防不胜防。博客里的文章

  常常被网友“借用”

  文学爱好者张女士发表在论坛和博客里的文章就常常被网友“借用”,近日,她就向记者倾诉了自己的苦闷。“早在2003年,我曾在青未了论坛上发表过一篇名为《亲亲棉花》的文章,随后被齐鲁晚报副刊选用,可没过几天编辑却打来电话说有读者举报那篇文章是抄袭的。”带着满腹疑问,张女士上网查询许久,终于在西嗣胡同看到了与自己一模一样的文章,发帖子质问对方,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此后,她的《谁在蓝桥上等你》等文章也惨遭他人剽窃。

  无独有偶,在高新区创业园工作的小李最近也遇到了同样的烦心事。上周末,小李无意间发现一新浪博友竟然复制了他的两篇博文,连图片及字体颜色都照搬了下来,随后他竟然发现有人更是一口气剽窃了他近10篇精彩文章。“那两位根本没有写转帖二字,完全是恶意抄袭,剽窃他人劳动成果,太没职业道德了”。

  网友观点不一

  记者发现,网上剽窃一般可分两种,把原作者的文图原封不动的粘贴过来,或对原作品进行改动,变成自己的作品。

  采访中不少网民对那些恶意剽窃者表示深恶痛绝,但又无可奈何,多数人认为对于网上的文章,若实在喜欢,应该征得作者同意后再转帖,或加上“转帖”二字,注明出处和作者,如果是为了一张图片或一篇文章去打官司不太现实,遇到此类情况也只是发帖子声讨。也有网民对此表示理解,“好作品放在网上就是让人欣赏的,并不能把它看作是剽窃行为”。

  网络著作权纠纷很常见

  据淄博市齐正律师事务所的刘斌介绍,尽管网络著作权纠纷属于“新生事物”,但目前因发布到网络上的文章而引发的著作权纠纷却很常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条例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尽管人们可以利用法律来维权,恢复名誉,但往往在经济上很难得到补偿。他建议网友,对于那些过于隐私或有可能引发著作权纠纷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在发布到网上前,一定要仔细掂量,保存好原始资料。




                                                                【字体: 】 【打印】 【关闭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社会热点: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来自网上,仅供网友和法律研究学者交流和学习之用,不以任何商业为目的,如有侵权请告知本站.
    Copyright © 2004-2020 WWW.falvb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吧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5062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