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频道: ·房地产法· 婚姻法· 刑法· 劳动法· 合同法 ·公司法· 证券法 ·行政法· 民法· 知识产权法· 交通安全法·物权法·反垄断法

法律吧上海站


相关链接:

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吧 >> 司法考试 >> 司法考试真题 >> 文章正文
 
 -2007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编缉:佚名 来源: 不详   整理:法律吧 点击数: 关闭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2007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主题链接: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
  B.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 C.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
  D.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 2007司法考试每日一题国家司法考试在线 http://www.SiKao.com

  【参考答案】 ABCD
  【考点提示】 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形成、特点
  【试题解析】 英国法渊源包括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等。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是12世纪左右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通行于全国的法律规则。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英国的普通法以“令状”制为基础发展起来。“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普通法最重要、影响最大的特征为“程序先于权利”。衡平法是14、15世纪由大法官的审判实践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因其号称以大法官的“良心”、“公平”、“正义”为基础而得名。衡平法是在大法官的审判实践中运用教会法、普通法和中世纪西欧商法的一些原则和规范,并加以改进和完善而形成的。同时,衡平法也是为了弥补普通法的一些不足之处而产生的。因此,衡平法也只能像普通法一样,主要是判例法,是大法官的判例形成的调整商品经济下财产关系的规范。但是,衡平法的形式更加灵活,在审判中更加注重实际,而不固守僵化的形式,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衡平法l:2"iE义、良心和公正”为基本原则,以实现和体现自然正义为主要任务。虽然衡平法作为不成文法,起初并没有明文规定的具体原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大法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比如,大法官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采取何种救济手段,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大法官也不断总结一些判例作为先例,并从中形成了一些衡平法的基本原则,被称为衡平法格言,作为审判的指导原则,如“衡平法不允许有错误存在而没有救济”、“衡平法是对人的”、“求助于衡平法者自身必须公正行事”等。在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方面,普通法是完整的法律体系,内容涉及公法和私法各个领域;而衡平法只是补偿性的法律,只涉及普通法调整不力的领域,如信托、契约等,只有在普通法的救济手段不足以保护当事人时,衡平法的救济方法才能发挥作用。但当两者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因此ABCD项都可以成立,答案为全选。

[1]


                                                                【字体: 】 【打印】 【关闭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社会热点: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来自网上,仅供网友和法律研究学者交流和学习之用,不以任何商业为目的,如有侵权请告知本站.
    Copyright © 2004-2020 WWW.falvb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吧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5062559号